兆新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取消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兆新股份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一):针对关注函所涉及内容,公司聘请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8日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兆新股份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二):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本着严谨原则对关注函中第一条第3款第(3)项问题所涉关联关系相关事宜聘请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内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