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
富春环保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回购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0.50元/股。按回购金额下限1.7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0.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低于16,190,476股;按回购金额上限2.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0.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20,952,38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