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72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