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4月10日前将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无法在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