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变更保荐机构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高要华锋及东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签订了《终止公司及相关方与东海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协议》,并且同时,公司、高要华锋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