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江苏海德诉讼结果的公告:江苏海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嘉德宏益赔偿以5,889,922.9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9月16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