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暨仲裁进展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706,967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50,000元;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等。
收到(2018)京01民初673号案件《起诉状》、《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司并表企业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子公司喀什基石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起诉状》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