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达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年10月22日(包括当日)至2018年11月20日(包括当日)。按照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16日、11月19日和11月20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