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