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通知债权人公告: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万华化学承继,债权人自接到债权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债权通知书的债权人可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