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宁波东力7月11日午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3452.81元。此次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决书》,依法执行。
公司表示,上述执行款属于预计可追偿资金的一部分。本期执行款收到后,将改善公司现金流,预计不影响本期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