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6亿元的借款“失踪”,牵出了大悦城(000031.SZ)与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财通资管”)、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富利得”)等机构之间,一桩复杂而又隐秘的交易。
事情的原委,要追溯到10年前的2014年。当时,大悦城前身中粮地产(以下统称“中粮地产”),与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景润公司”)合作,募资成立了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下称“景时成攀”),共同开发成都中粮鸿云小区地产项目,并为此成立了项目公司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鸿悦”),分别持股49%和51%。
景时成攀本是成都鸿悦的股东、资金提供方之一。但在项目结算的2018年,成都鸿悦却反向为景时成攀提供1.6亿元借款。而后,资金又被打进了景时成攀管理人景润公司账户。
时至今日,这1.6亿元资金仍然去向不明。尽管景润公司承认自己是借款人,但成都鸿悦仍坚持须由景时成攀还款,并要求景时成攀LP(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归还义务。而这笔借款,又导致景时成攀LP之一财通资管投入该项目的资金中,剩余1.21亿元本金及孳息未能清偿。
从2022年至今,上述当事方围绕上述投资和借款,进行了三起诉讼。与财通资管在1.21亿投资本金相关的两宗案件终审中胜诉。
种种迹象显示,流向景润公司的借款,可能与中粮地产也有一定关系。借款协议签订前一个月,中粮地产曾公告,成都鸿悦拟向景时成攀按提供不超过2.2亿元财务资助。
而景润公司与中粮地产关系密切。自然人胡健岗与黄金波共同控制的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景时公司)、上海景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景荣公司)等,与中粮地产合作的地产项目超过20个。
自认借款的景润公司,已是多起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丧失了还款能力。根据媒体报道,2020年,中粮地产项目公司起诉成都一个地产项目的少数股东上海景时宾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景时公司,归还借款1亿元。这起案件也是中粮地产控股子公司将款项打进了管理人景时公司的账上。
扑朔迷离的借款
第一财经了解到,景时成攀的1.6亿元借款纠纷,今年5月刚刚在成都进行了二审,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判决。
两年前的2022年,成都鸿悦在成都中院起诉景时成攀,要求该公司及其四名有限合伙人——景润公司(GP,普通合伙人,景时成攀管理人)、景时公司(LP)、华富利得(LP)、财通资管(LP),共同归还1.6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这笔借款发生于2018年。当年5月25日,成都鸿悦以9.5%的年息,向景时成攀提供1.6亿元借款,并约定由景时成攀指定的景润公司代收资金。相关《借款协议》落款处,加盖了成都鸿悦、景时成攀的公章,以及胡健岗、时任成都鸿悦法定代表人曹荣根的私章。
对于上述借款,景润公司称,成都鸿悦当时提出的要求,是必须以景时成攀为借款人。但实际上,自己才是实际借款方。因此,这笔钱属于自身负债,应当由公司自己来归还。
尽管如此,成都鸿悦仍坚持,向景时成攀及其所有合伙人追索。
因此成为被告的财通资管和华富利得认为,借款未经合伙人决议通过,借款也不属于执行合伙人事务,景润公司虽然是管理人,但无权代表其他合伙人。
两家公司举证称,景润公司与成都鸿悦实控人存在长期合作,而景时成攀、成都鸿悦高管多有重复,如GP实控人担任地产项目公司董事,双方不可能不了解此类地产私募基金的合规要求,因此成都鸿悦不是外部交易方。
两家公司还认为,成都鸿悦在明知景润公司无权代表,且法律明文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情况下,仍与景时成攀签订借款协议,并将案涉款项打入景润公司账户的行为已经违法。
一审法院认定,成都鸿悦非善意第三人,判决涉案的借款协议对景时成攀不发生效力,成都鸿悦败诉后不服,又在2023年11月向四川高院上诉。
借款引发财通资管“受困”
地产红利期,为跑马圈地,地产公司习惯用足杠杆,私募基金与地产公司联合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前者出钱,后者开发,最终以地产项目利润让私募基金退出的模式兴盛一时。
中粮地产与景时成攀的合作,还要追溯到10年前。
2014年11月,中粮地产公告将与景润公司在地产项目上合作,募集资金通过股加债的形式,投入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鸿悦。
2015年9月,财通资管、华富利得、景时公司、景润公司重签合伙协议,由前三者分别认缴出资1.96亿元、5亿元和6900万元(未实缴),景润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景时成攀,资金用于中粮地产开发成都市锦江区的攀成钢地块项目。
早前的同年4月,华富利得定向发行“稳盈7号计划”,以定向投资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景时成攀支付A1级投资款5亿元。2016年11月,稳盈7号计划足额收回投资及预期收益。
法院查明,上述合伙协议签订后,财通资管通过其发行的资管计划——“中粮地产计划”,向景时成攀认购A2等级的有限合伙份额,并依约向后者支付1.96亿元。
2018年3月,景时成攀又向“中粮地产计划”归还投资本金1.96亿元及收益,总计2.09亿余元。
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