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净利润预计同比下滑45%的以上,原材料采购集中度接近80%、股东低价增资等情况的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昌德科技”),因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昌德科技IPO审核状态更新为中止。
昌德科技的最新财务数据,还停留在2023年上半年。近一年来,昌德科技已三次因更新财务资料而中止审核。去年3月,因财务资料过期,深交所中止了其发行上市审核。当年9月,因更新财务资料,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动申请中止审核。
昌德科技上市辅导于2022年6月便已完成,IPO申请文件曾于同年7月收到监管反馈意见。2023年2月重获受理后,深交所于去年3月和9月发出了两轮问询,目前公司已针对两轮问询进行回复。
2023年,昌德科技面临增收不增利,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超过四成。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原材料采购集中度较高、多名供应商与客户重叠、股东低价增资等情况。
去年净利润同比下滑超四成
披露显示,此次昌德科技IPO拟募资11.69亿元,用于公司年产65万吨化工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岳阳昌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年己内酰胺资源综合利用、4万吨/年脂肪胺、2万吨/年环保型有机溶剂、10.5万吨/年醋酸酯项目、岳阳昌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脂肪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多个项目。
受产品售价下降和供应商搬迁影响,昌德科技2023年公司业绩变脸,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42.39%至45.65%。
根据最新招股书,昌德科技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以资源综合利用及化工新材料制造为核心业务的精细化工产品和绿色化工服务供应商,主营业务包括已内酰胺副产物综合利用和环丙烷衍生品加工制造两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有机合成中间体、溶剂和外加剂、聚醚系列产品和聚醚胺系列。
报告期内(指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下同),昌德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37亿元、8.47亿元、9.69亿元、4.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058.43万元、1.05亿元、1.84亿元、3482.70万元。
2023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至11亿元,同比增加9.41%至13.54%;净利润1亿元至1.06亿元,扣非净利润9600.00万元至1.02亿元,同比下降47.03%至43.72%。
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净利润已同比大幅下滑73.83%,引起监管关注。深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要求昌德科技,说明2023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对此,昌德科技在问询回复中称,2023年上半年业绩下滑主要原因为聚醚胺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环氧丙烷衍生品加工制造业务营业收入、毛利率大幅下降;次要原因是上游供应商搬迁导致原材料供应减少、导致副产油综合利用业务产销量下降。另外,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符合行业特征,与行业整体趋势一致,下滑幅度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昌德科技称,报告期内,如客户所在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则可能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进而导致公司产品成本的提高,以及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环氧环已烷、正戊醇等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金额分别为651.76万元、1927.55万元、2866.79万元和957.31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01%、16.65%、14.82%和25.38%。
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优惠力度下降、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多名供应商与客户重叠
昌德科技还存在供应商采购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且多家客户与供应商重叠。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对中石化集团及其合营公司采购己内酰胺副产油、甲苯、环氧丙烷和氢气等原辅料,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2.91%、79.53%、79.05%和79.83%,采购集中度较高,存在重大依赖。此外,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也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此外,中石化及其合营公司巴陵恒逸、烟台凯盛、扬州巨邦系、福建永荣、福清联邦化工、广东维溢化工等既是公司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报告期内,上述重叠客户和供应商采购和销售金额均超过100万元,其中采购占比分别为75.55%、80.33%、82.56%和80.66%,销售占比分别为12.32%、7.51%、4.16%和5.30%。
对此,深交所要求昌德科技说明报告期内向中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采购占比较高的商业合理性、与中石化系供应商合作的稳定性以及采购集中度较高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问题。
昌德科技称,采购集中度较高与公司采用行业内通行的“隔墙供应、配套建设”业务模式、行业特征以及生产基地区位优势等直接相关。产业结构、公司定位等原因,是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主要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在交易价格方面,公司客户虽与供应商重叠,但属于独立的购销业务,不存在特殊定价条款和定价机制。公司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