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回复IPO问询,实控人夏超华历次增资入股资金来源被关注
时间:2023-11-20 15:45:10来自:乐居财经字号:T  T

??11月20日消息,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近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于2004年4月成立,初始创立股东为叶发英、潘明峰、夏超华三人,2007年9月其将所持发行人股权全部转让与夏超华,交易完成后发行人前身新广益有限仅有夏超华一名股东。

2009年12月,夏超华以1元/股价格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胞弟夏华超。自发行人成立至2021年7月期间,实际控制人夏超华及其关联方曾多次出资入股发行人且涉及金额较大,部分出资入股资金来源为借款。

据此,深交所要求说明叶发英、潘明峰2名初始股东向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的具体原因,股权转让后的持股状态及持股架构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此外,要求说明夏超华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胞弟夏华超的具体背景,夏超华历次增资入股发行人对应资金来源、相关借款偿还情况,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是否存在潜在争议纠纷或冻结变动风险,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是否清晰稳定。

公告回复称,经中介机构访谈夏超华、叶发英及潘明峰,因三人经营理念不同,2007年9月经三方协商一致,潘明峰、叶发英决定退出新广益有限。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二章第三节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股权转让后,新广益有限由夏超华持有100%股权的持股状态和股权架构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夏超华出具的说明,确认历次出资均来自个人收入积累、家庭积累及其他经营所得、资产处置、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发行人的出资资金均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因出资问题或纠纷而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广益股权存在权属瑕疵或者纠纷及潜在纠纷或冻结变动的情形。

新广益成立于2004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夏超华,注册资本为1.1亿元,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特种功能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等特种功能材料。新广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超华,合计控制公司85.54%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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