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网报道,10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由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以经营。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截至2023年9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承保保单合计63.7万件,累计保费81.6亿元;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保单件数约7.9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