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证券简称:和元生物公告编号:2023-044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6,357,58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因2023年9月2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1号),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93,189,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4,181,00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6.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007,99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9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限售期为自限售股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合计为76,357,58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1.7939%。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获得的转增股份17,620,98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2023年9月2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合计拟转增147,956,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41,145,700股。公司以2023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641,145,700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已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期行权相关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38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7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76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4,523,894.00元的定向增资款,其中计入股本6,287,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8,236,494.00元。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7,433,1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647,433,100.00元。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股东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乐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夏尔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夏尔巴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晨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昆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绎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限售安排外,本承诺人进一步承诺:
(1)作为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本承诺人于发行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存在取得的首发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
2、股东博睿瑜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限售安排外,本承诺人进一步承诺:
(1)作为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本承诺人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