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132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412,02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28.76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3年8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6.80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8月30日(T-3)。
注1:2023年8月30日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寒武纪的2022年静态市销率为极值,因此计算2022年静态市销率均值时剔除寒武纪的2022年静态市销率。
注3:复旦微电为A、H两地上市企业,港股代码为1385.HK,总市值计算方法为A股股价*(A股+H股总股本),收盘价采用A股股价。
本次发行价格42.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摊薄后静态市销率为22.7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销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2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00.000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00.00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不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20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80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4,000.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66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2.66元/股和5,000.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3,300.00万元,扣除约12,878.42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200,421.58万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3年9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9月4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
2、若网上发行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