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金削减四成,原财务总监将百亿私募告上了法庭。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引发市场关注。说的是民生财富原财务总监周某,因公司没有给他发2020年40%的绩效奖金、2021年的绩效奖金和2021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将民生财富告上了法庭。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民生财富应该向周某支付6.95万元的未休年假工资,但不需要支付2020年度剩余40%的绩效奖金。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绩效奖金减少四成
原财务总监将私募基金告上法庭
根据民事判决书,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的:2020年4月10日,周某入职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财富”),岗位是财富总监,属于高管,月薪标准为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万元(占比20%)、岗位工资3万元(占比30%),绩效奖金基数5万元(占比50%)。
另外,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民生财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周某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知识结构、情绪状况和绩效考核,调整他的职务、工作岗位并随之将薪酬调整到新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
2020年度,周某的年终考核结果为称职。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民生财富向周某发放60%绩效奖金365454.55元,但是剩余40%未予发放。
关于没发放剩余四成奖金的原因,民生财富解释说,剩余40%绩效奖金根据当年风险业务处置及应急维稳情况择机发放,因其公司风险等级增高、经营状况不佳,所以全体员工不予发放剩余40%的部分。
根据2021年4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关于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提示函》:经查,民生财富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延期兑付情况,且信访投诉数量较多,为稳妥推进相关资产处置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核心岗位员工队伍稳定,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好投资者沟通及维稳工作。
另外,民生财富还拿出了别的证据,包括《关于调整员工绩效考核及收入发放方式的请示》,里面写到:为积极化解风险,履行管理人责任,公平对待投资者,根据监管精神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现有员工绩效考核及收入发放方式,视后续风险化解情况再做安排,具体事宜请示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起,高管人员按工资标准的60%发放月薪(基本工资20%、岗位工资40%),绩效奖金部分(40%)视当年度公司风险业务处置及应急维稳情况,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发放,高管人员2020年度绩效奖金60%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于一季度审计结束后进行核发;剩余40%视当年度公司风险业务处置及应急维稳情况择机发放。
民生财富表示,该请示为公文处理单的附件,公文处理单上有周某的签字。
但是,周某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民生财富会经常收到监管提示函,不能代表公司存在经营风险,且公司应自负盈亏,不应转嫁于劳动者,即便公司存在业务风险,也应该向他发放绩效奖金,且择机发放不代表不发放。
还讨要2021年奖金、未休年假工资
周某在2021年11月从民生财富离职。
除了前面说的2020年四成奖金没发的问题,他还向公司讨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的绩效奖金。
民生财富表示,同意向周某发放此期间的绩效奖金,但鉴于他是离职人员,不需要参加考核,但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离职结算,因目前审计未完成,无法确定绩效奖金的具体金额。
但是周某认为,绩效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民生财富不得以任何前置条件拖欠员工工资,他自2021年11月离职,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公司一直不提供审计结果,诉讼过程中民生财富从未就审计事宜与他进行过沟通,且并非所有的高管都需要离任审计。
另外,周某还提到公司没有付给他未休年假工资的问题,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他应有12天年休假,但是他没有休年休假,周某认为民生财富应向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但民生财富说,2021年11月8日之后周某未出勤上班,但公司未同意他的离职申请,且一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70%的标准向他发放工资直至2022年3月,所以他的休息天数已超过应休年假天数,不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法院判决:支付6.95万未休年假工资
关于2020年度剩余四成奖金的问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岗位与薪资标准通知单》《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在约定绩效奖金基数占比的同时明确绩效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因此该部分奖金并非周某的固定薪资的组成部分,他签批同意2020年度绩效奖金剩余40%视当年度公司风险业务处置及应急维稳情况择机发放,而公司当年度因私募基金产品延期兑付、信访投诉数量较多等问题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的监管提示函。
所以,法院对民生财富关于其公司风险等级增高、经营状况不佳,因此全员均不予以发放剩余40%部分的主张予以采信。
关于2021年绩效奖金的诉讼请求,法院表示,因《离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高管离任需进行离任审计的,由法律合规相关部门安排离任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