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秀强股份下发关注函 要求公司核查总经理涉嫌操纵股价事项
时间:2023-07-17 07:05:16来自:中证网字号:T  T

7月16日,深交所向秀强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核查并说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是否与相关人员签署协议,是否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股价的行为。

中国证券报日前刊发《神秘协议意外流出秀强股份总经理被曝涉嫌操纵股价》一文,记者调查发现,秀强股份时任董秘张小伟与操盘方吴伟签署了协议,而操盘方涉嫌按照协议约定操纵公司股价。

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7月16日,深交所对秀强股份下发关注函称: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与操盘方吴伟(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出资2亿元,由乙方拉升公司股价,疑似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现任总经理卢秀强高位减持股份。

对此,深交所要求秀强股份针对媒体报道事项,核查并说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是否与相关人员签署协议,协议内容是否属实,上述人员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是否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股价的行为。

同时,深交所要求秀强股份核查《2016年度业绩预告》《2016年度业绩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公司在此期间是否存在利用相关公告配合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及上述协议相关人员等操纵股价的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秀强股份核查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等是否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深交所提醒秀强股份,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涉嫌操纵公司股价

根据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2016年11月6日,秀强股份时任董秘张小伟与操盘方吴伟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张小伟(甲方)将持有的3383.83万股秀强股份股票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吴伟(乙方),乙方确保减持均价不低于15.5元/股,超过均价部分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合作期限为半年。

协议显示,上述3383.83万股股票分别是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5号1808万股、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专项投资基金3号1575.83万股。这与协议签署10日后秀强股份实控人卢秀强、陆秀珍、卢相杞宣布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和管理基金完全一致。其中,卢秀强为秀强股份时任董事长、现任总经理。

在协议签署时,秀强股份股价为10.59元/股。双方约定,甲方投资2亿元供乙方“操盘”。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操盘方涉嫌按照协议约定操纵公司股价。2016年11月15日,在基本面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秀强股份开盘后迅速拉升至涨停。

当年11月16日,秀强股份再次大涨6.06%,收于14.18元/股。当日晚间,秀强股份实控人卢秀强、陆秀珍、卢相杞抛出减持计划。受此影响,2016年11月17日,秀强股份大跌4.94%,收于13.48元/股。但秀强股份很快重拾涨势,11月22日大涨4.91%,收于14.32元/股,创出阶段新高。

不过,这次“操盘”最终草草收场,协议中约定的减持均价15.5元/股并没有兑现。

根据秀强股份2017年3月13日晚间公告,卢秀强分别于2017年3月6日、3月9日、3月13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988.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均价为13.5元/股。以此计算,卢秀强套现约4.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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