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案|实控人操控自家股价被罚没近1亿 "市值管理"的幌子被揭穿
时间:2023-05-29 15:19:04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T  T

精密的算计,逃不脱法律的当头一棒。

近日,证监会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书。上市公司新美星董事长何德平及其配偶雇人,美其名曰进行“市值管理”,实则合谋操控股市、收割散户。何德平等5人拒不承认违法事实,并请求不予处罚。经复核,证监会对上述当事人主要陈述意见不予采纳,并被罚没约1亿元,再次给试图违规操纵股价者敲响警钟。

新美星直至5月16日,因仍未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受证监会处罚事项,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对此,新美星才于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美星,公司全称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液态产品智能工厂集成解决方案的股份制上市公司。

新美星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47亿元,同比上升43.88%;归母净利润1563.91万元,同比上升23.18%;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同比增加25%。

据悉,2021年7月30日,新美星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1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为了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何德平、黄秀芳夫妇提供资金,雇了蒋维对“新美星”进行市值管理,维持、抬高“新美星”股价。限售股,通俗来说就是不能在二级市场买卖的股票,要等到解除禁止交易的限制才能变现。

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何德平、黄秀芳夫妇向蒋维提供保证金约3200万元,其中银行转账部分来自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下称“海得泽广”)减持“新美星”所得。蒋维收到保证金后,便开始利用证券账户并联合其他市场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并交易“新美星”。

不仅如此,蒋维还联合了毛明土、李传武,三人控制各自筹得资金交易“新美星”。在此过程中,蒋维主要与毛明土联系,传递、沟通各自操盘情况,以便更好地交易决策、共同抬高“新美星”股价。此外,蒋维也会向黄秀芳反馈其操作情况。

从总体上看,处罚书显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蒋维联合毛明土、李传武控制“俞某华”等35个证券账户集中交易“新美星”,致使“新美星”股价上涨33.11%,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6.09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25.95个百分点。

前述证券账户组于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38.71倍,持股量显著增加。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证券账户组集中拉抬“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涨幅较大。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证券账户集中卖出“新美星”。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下跌13.36%,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1.55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1.03个百分点。

此外,操纵其间,涉案证券账户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最终,证券账户累计买入45,834,431股,买入成交金额约5.8亿元,对应卖出46,690,393股,卖出成交金额约6.3亿元。

盈利几何?

据处罚书披露,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何德平、黄秀芳、蒋维等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盈利0.48亿元。

几人抗辩为委托理财对于如上违法行为,何德平、黄秀芳、蒋维等人拒不认罪,并试图抗辩以请求不予处罚。证监会认为,据当事人及有关涉案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账户资金往来、相关账户资料、相关通讯记录、设备信息、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于是否5人彼此认识、共同合谋问题,何德平、黄秀芳及其代理人提出黄秀芳与蒋维是委托理财关系;蒋维和毛明土及其代理人均提出毛明土、蒋维、李传武不存在合谋,无共同利益。李传武提出,未曾与何德平、黄秀芳有任何接触,也不知晓二人与蒋维合谋行为。

证监会对此查明,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该案为多个主体参与、多个环节实施、环环相扣、锁链式的上下游衔接、合作,共同完成的操纵股价行为。

对于何德平、黄秀芳是否委托蒋维操控股价问题,何德平、黄秀芳及其代理人提出,黄秀芳与蒋维是委托理财关系,并表示三人利益并不一致,还指控蒋维获得黄秀芳资金后部分用于偿还债务,部分用于非法活动,属于欺诈或诈骗。同时,蒋维及其代理人肯定了与黄秀芳之间是委托理财关系。

证监会表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何德平、黄秀芳向蒋维提供资金作为保证金,委托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影响新美星股价,蒋维会向黄秀芳反馈交易情况,且上述行为的实质是操纵股价,并非合法理财。

毛明土、蒋维、李传武三人表示,三人之间不仅不清楚各自账户组交易情况,传递的信息甚至虚假不实,不应将三人的账户混同。证监会认为,三人有共同影响“新美星”股价的意图和目标,共同商议、谋划操盘、拉抬股价,并且采取了联合影响股价的行动,属于共同操纵行为。

毛明土还表示,2019年3月4日晚才与蒋维认识。对此,证监会指出,由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蒋维交易“新美星”客观上为后续的合谋操纵起到一定程度锁仓的作用。另据蒋维笔录,毛明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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