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优樟生物及相关人员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3-05-15 08:41:06来自:新浪字号:T  T

江西优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生平、陈绥: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出售无形资产事项。不晚于2022年6月9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赣药全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制药)与江西普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正制药)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协议》,全新制药向普正制药转让乌鸡白凤分散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5,000,000元。公司至2022年6月30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并披露上述交易。

2.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2022年8月你公司分别与张洪滨、王小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持有的全新制药99%股权转让给张洪滨、1%股权转让给王小花,转让价格分别是428.67万元和4.33万元。全新制药于2022年9月进行了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洪滨、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科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至2023年1月12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并披露上述交易。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出席和授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不准确。公司披露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实际只有3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生平、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绥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公司治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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