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颐慧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3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01-16
赎回起始日 2023-01-16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01-16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01-16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中加颐慧定开债券A 中加颐慧定开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5336 005337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除首次开放外,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1月份、4月份、7月份和10月份(若基金合同生效日处于上述月份,则除外),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第二个周五后(不含该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第二十个封闭期为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01月15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01月16日至2023年01月19日。自2023年01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十一个封闭期,封闭期为2023年01月20日至2023年04月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23年01月16日为本基金的第二十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2023年01月16日至2023年01月19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0.57%
100万≤M<500万 0.35%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赎回费 同一开放期内将申购的份额予以赎回的 1.50%
其他 0.0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