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时间:2023-01-12 18:26:33来自:字号:T  T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2日起,调整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4723)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

购、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申购和追加申购基金不适用于本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基金简称基金全称基金代码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4723

二、调整内容

1、自2023年1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其他销售机构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申购和追加申购基金不适用于本规定。

2、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整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具体

以基金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1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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