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收关注函 0元转让子公司是否获国新证券同意
时间:2023-01-06 15:29:22来自:中国经济网字号:T  T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必康”,002411.SZ)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7号)。

2022年12月28日晚间,*ST必康发布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与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松产业”)于2022年12月2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盟物流”)100%股权以人民币0.00元转让至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北盟物流不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关注函显示,近日,深交所接到投资者投诉,反映*ST必康关于北盟物流的相关资产转让以及股权出售行为,违反了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与北盟物流签署的《保证合同》。此外,深交所关注到,目前*ST必康仍未聘请2022年年审会计师,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北盟物流进行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等行为时,应事先征得国新证券书面同意或就其在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作出令国新证券满意的安排,否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

深交所要求*ST必康说明转让北盟物流股权是否已取得国新证券的同意,如否,说明具体原因以及对本次股权转让合规性的影响。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7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我部接到投资者投诉,反映你公司关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盟物流”)的相关资产转让以及股权出售行为,违反了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与北盟物流签署的《保证合同》。此外,我部关注到,目前你公司仍未聘请2022年年审会计师,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你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风险。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北盟物流进行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等行为时,应事先征得国新证券书面同意或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作出令国新证券满意的安排,否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请你公司说明转让北盟物流股权是否已取得国新证券的同意,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以及对本次股权转让合规性的影响,并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就聘请2022年年审会计师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及充分提示风险。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2023年1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高度重视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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