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汉森制药(002412.SZ)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因实控人垫付费用公司追溯调减2014年至2020年期间相关净利润额度,该行为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
监管函内容显示,汉森制药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2014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存在账外垫付公司管理费用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销售费用的情况。公司追溯调整2014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分别调减2014年至2020年度净利润723.48万元、656.14万元、1,086.02万元、144万元、140.75万元、163万元、132万元。
深交所监管函指出,汉森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希望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