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堂于2022年10月11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针对此前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已下达正式处罚。太安堂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太安堂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太安堂已经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现向广大太安堂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暂定: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6月15日,并且在2021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