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涉嫌虚增利润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时间:2022-09-15 15:07:22来自:新浪财经字号:T  T

2022年9月14日晚,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江特电机,代码:00217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江西证监局查明,江特电机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拟決定:对江特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此前,江特电机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资料、办理委托手续,将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并在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底;如果此前有买该股票,从首次开始)、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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