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两家主承销商双双被出具警示函?这与华晨集团此前债券违约及虚增年报利润骗取债券批文等违法活动不无相关。2021年9月,由于债券发行及运作中涉及大量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华晨集团重罚5360万元,其余相关当事人被处罚8万至60万不等。
上交所亦在2021年对华晨集团予以谴责并指出,华晨集团的违规行为虽属个案,但市场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和市场信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在监管严查“看门人”责任之际,两家头部券商的警示函为华晨债相关中介机构的追责揭开了序幕。
两家头部券商接警示函
具体来看两家券商被点名的情况——
辽宁证监局指出,海通证券作为华晨集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