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07-18 17:08:54来自:字号:T  T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在规定报刊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1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2020年9月29日成立。

截至2022年2月21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3、纸质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曹卿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传真:021-50960970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5、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6、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中银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7月20日,即在2022年7月20日交易所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的“(一)纸面方式授权”中的“3、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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