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15家 国信证券过11.5单
时间:2022-07-15 10:41:18来自:中国经济网字号:T  T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5日讯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79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15家企业。

好上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余洋、黄涛。这是国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1.5单IPO项目。此前,1月13日,国信证券和华英证券保荐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4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8日,国信证券保荐的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5日,国信证券保荐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8日,国信证券保荐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7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7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5日,国信证券保荐的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9日,国信证券保荐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4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1月6日,国信证券保荐的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2月18日,国信证券保荐的亚洲渔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3月3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否。(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好上好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主要向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应用领域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电子元器件,并提供相关产品设计方案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公司代理的产品主要包括SoC芯片、无线芯片及模块、电源及功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LED器件、传感器、处理器、光电器件、结构件及被动器件等各类电子元器件,其中以SoC芯片、无线芯片及模块、电源及功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等主动元器件为主。

热点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0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玉成、范理南夫妇。王玉成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范理南为公司董事,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玉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15,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719%;王玉成通过热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770,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7365%。王玉成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08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5084%。

范理南通过点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219%;范理南通过南京创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02%。范理南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9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920%。

王玉成、范理南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880,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0005%。王玉成为热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范理南是点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玉成、范理南可以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63.7719%。

好上好拟于深市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4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7.47亿元,分别用于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物联网无线模组与智能家居产品设计及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电子元器件采购额大于销售收入额的原因及合理性;(2)供应商对发行人的销售定价是否存在约定或限制,发行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以交货地作为内外销的划分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销售收入及利润均集中在境外子公司的原因,是否建立了境外子公司分红机制;(4)客户委托第三方供应链公司回款的合理性,相关销售是否真实;(5)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6)分产品的销售毛利率高于前十大客户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境外采购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原厂合作的稳定性、业务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2)通过设置三大代理体系从事竞品代理是否存在风险;(3)返款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预估返款金额与实际收到返款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成本的情况;(4)国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是否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北高智科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发行人于2017年新设香港北高智对北高智科进行业务整合。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香港北高智承接北高智科业务、资产等情况,承接后香港北高智营业收入、净利润均较北高智科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北高智科、香港北高智向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具体情况,是否通过支付技术服务费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3)业务整合基本完成后发行人仍向北高智科采购和销售商品、香港北高智仍向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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