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日讯新希望(000876.SZ)近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新希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回复。
证监会在“问题2”提到: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新希望及子公司在近3年有15起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其中1起导致3人死亡。2021年2月26日,通辽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应急罚[2021]1号),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因“4线-5线污水中转泵房管道检修过程中违章指挥,盲目营救,导致3人死亡,5人急性中毒,造成较大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给予罚款人民币9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1月6日,新希望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南方希望”)。南方希望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南方希望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764.7058万股(含本数),其中南方希望分别认购不超过36,764.7058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认购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认购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2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2.24元/股)。
本次发行对象中,南方希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8,957,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因此,南方希望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以下为反馈意见回复原文:
问题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回复:
自报告期初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均已完成整改,相关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相关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自报告期初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具体如下:
一、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
(一)2019年5月,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平邑饲料厂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9年5月22日,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决字(2019)33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平邑饲料厂(以下简称“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因“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缴纳罚款,已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二、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六十二项针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上述违法情形区分了4个违法程度(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罚款2万元属于违法程度最低的一般违法的处罚裁量基准。
经核查,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处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属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二、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六十二项规定的违法程度最低的一般违法,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2019年4月,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