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2021年营收净利双降 一季度亏损1.28亿元
时间:2022-04-27 15:38:12来自:中国经济网字号:T  T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今日,西南证券(600369.SH)低开后震荡走高,截至收盘股价报3.71元,涨幅0.82%,成交额1.53亿元,总市值246.53亿元。

4月26日,西南证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公司实现营收30.96亿元,同比下降2.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8亿元,同比下降4.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0.03亿元,同比下降7.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7亿元,上年同期为-38.08亿元。

2021年,西南证券基本每股收益0.16元,同比下降11.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11%,同比减少0.86个百分点。

同时,西南证券还披露了2022年一季度报告。今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891.24万元,同比下降94.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亿元,同比下滑15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32亿元,同比下降155.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同比下降15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51%,同比减少1.49个百分点。

西南证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1年末总股本6,645,109,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531,608,729.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为51.21%,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2021年末,西南证券的资产总额822.58亿元,同比增长3.88%;负债总额569.76亿元,同比增长5.30%;资产负债率为62.75%,较上年同期增加0.33个百分点。

分业务来看,2021年西南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为19.53亿元,同比增长5.36%;证券自营业务收入为4.93亿元,同比减少41.95%;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2.51亿元,同比增长7.72%;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2356.50万元,同比减少18.99%。

报告期内,西南证券担任保荐及承销的凯盛新材为深交所分拆上市过会第一股,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的恒力集团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120亿元。2021年西南证券的股权类业务融资规模103.24亿元(含可转债和可交债项目),融资规模较2020年增加92.12亿元;再融资承销规模为101.69亿元,融资规模较2020年增加96.02亿元。

2021年,公司累计承销公司债券203.03亿元(不含可转债和可交债项目)、地方政府债券60.19亿元,其中企业债券29.4亿元。

截至2021年末,西南证券资管(本部)存续资产管理计划29只,其中,集合资管计划12只,单一资管计划15只,专项资管计划2只,合计管理份额规模155.12亿元。

西南证券年内完成新三板推荐挂牌2家,截止年末督导企业148家,全年协助9家企业完成股票定向发行9次,融资金额2.43亿元,完成新三板收购项目5单,重大资产重组2单,实施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2单。

2021年,西南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473.92万元,上年同期为1.30亿元。

截止2021年末,西南证券在职员工2398人,包含母公司在职员工2131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267人。

2021年末,西南证券应付职工薪酬12.93亿元,上年同期为12.53亿元,同比增加3.21%。

2021年,西南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3.49亿元,上年同期为11.54亿元。

经计算,2021年,西南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13.89亿元,上年同期为12.60亿元,同比增长10.27%。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及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1.公司申请执行庄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7年10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庄敏支付融资本金7.41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判决公司对庄敏质押给公司的7,800万股“退市保千”(股票代码:600074)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3月13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1执3号罚款1,000元决定及限制消费令,但经查明本案执行人除涉案股票外无其他财产可执行,而该股票系本案轮候冻结,首轮冻结法院亦未向法院移送处置权。鉴于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公司申请执行庄明、庄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7年10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庄明支付融资本金3.99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判决公司对庄明质押给公司的4,200万股“退市保千”(股票代码:600074)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庄敏承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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