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虚假陈述索赔启动
时间:2022-04-01 12:17:40来自:新浪财经字号:T  T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7月6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明,科林环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2017年12月1日,科林环保与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扬州邮都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邮项目)由科林环保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垫资建设,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建成投产。但2018年11月下旬,该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被迫停工,高邮项目合同金额占科林环保2016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06.7%和2017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12.9%,属于应当披露的重要合同,暂时停工的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应依法予以及时披露。科林环保未依法及时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停工信息,构成披露不及时情形。

(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高邮项目中分布式能源站热网管线工程总量约15公里,全工程共计5个标段,分别由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通分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科林环保在两家施工单位未完工情况下确认了100%的完工进度,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导致科林环保2018年半年度报告至少虚增营业成本2,195.8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32.42%;至少虚增营业收入3,893.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2.43%;至少虚增营业利润1,697.7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2.87%。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

(一)对科林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

(二)对黎东、李曾敏、冯玮、张斌、万健敏、姬忆、邓步礼、李磊、熊绪俊、余昭利、刘淳云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款。

目前暂定*ST科林索赔条件为: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月31日之间买入,且在2019年1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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