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8日讯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2次审议会议于2月25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人机”)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51家企业。
无人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刘先丰、元德江;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申希强、孙捷。这是中信建投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5单IPO项目。此前,1月18日,中信建投保荐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中信建投保荐的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7日,中信建投保荐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这是中航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此前,1月26日,中航证券和海通证券保荐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无人机是专注于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航空工业成飞直接持有无人机1.78亿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3.01%,为无人机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并通过航空工业成飞、航空工业成都所、中航技、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及航证科创间接持有无人机股份,合计控制无人机66.73%股份,为无人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为无人机最终控制人。
无人机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6000.00万股且不超过1.35亿股。无人机拟募集资金16.40亿元,拟分别用于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拓展民品领域业务的后续计划,发行人现有开展、后续拓展的民品领域业务中是否可以使用关联方的无人机产品或技术,如有,进一步说明是否已落实妥善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2)核心业务基本来自于关联方背景下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