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概念股"也无人问津 金龙机电16.49%股份遭流拍
时间:2022-01-26 05:30:32来自:证券日报字号:T  T

曾经风光无限的“苹果供应链概念股”金龙机电,如今却落到股权流拍的尴尬境地。

1月25日上午9时,金龙机电起拍价为85282.8万元的1.32亿股股票宣告流拍。据悉,该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龙集团持有,因金龙集团被法院判决破产清算,其所持股份于近日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拍卖。

金龙集团所持的1.32亿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为16.49%,本次被全部拍卖。一旦成交,买受人将成为金龙机电的第一大股东。金龙机电此前发布公告称,金龙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后续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从曾经的明星公司到股权拍卖无人问津,金龙机电到底遭遇了什么以至于沦落至此?

子公司业绩未达标

拖累上市公司主业

2009年12月25日,在创业板上市的金龙机电是温州最早一批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马达、硅胶塑胶结构件及触控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曾跻身苹果供应链厂家。2016年接受投资者调研时,金龙机电曾表示,公司2015年的主要客户包括和硕、富士康、微软、OPPO、酷派、华为等,且对富士康的供货较为稳定。

2014年,金龙机电完成收购并表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博一光电科技和甲艾马达科技在前期也提供了不错的业绩增长,2014年和2015年可谓金龙机电的高光时刻。

2014年,金龙机电实现营业总收入12.27亿元,较上年同期比增长175.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亿元,较上年同期比增长450.84%;2015年,金龙机电实现营业总收入30.34亿元,较上年同期比增长147.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亿元,较上年同期比增长180.56%。

伴随业绩高速增长,金龙机电的股价也于2015年4月27日达到巅峰,盘中最高达到71.38元/股。

但好景不长,金龙机电并购的两家企业在此后并没有为其继续创造收益,反而成为上市公司的累赘。2016年,金龙机电并购的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目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6亿元,归母净利润仅1.36亿元,同比下滑58.31%;扣非净利润更是亏损7865.72万元。

更糟糕的是,彼时,苹果选择了立讯精密作为金龙机电的备选供货商。金龙机电在2021年半年报中称,公司线性马达产品主要面向某国际大客户,在与该国际客户合作过程中,公司未能跟上其对供应商不断提高的要求,从2017年开始未能进入其新产品马达供应链,而持续多年的老产品马达也于当年结束供应。

《证券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拨打金龙机电三个公开联系电话询问详情,其中有两个号码无法接通,另一个号码则被告知是空号。从金龙机电2017年至2020年的业绩表现来看,公司2017年、2018年、2020年分别亏损4.19亿元、24亿元、2.41亿元,仅2019年盈利47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9681.35万元。

受业绩亏损影响,公司股价一路下跌,截至2022年1月25日,金龙机电报收6.03元/股,较当年的最高点已累计下跌超九成。

文艺馥欣资本创始合伙人阮超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金龙机电在主业效益下滑、需要进行大额融资的背景下,却在短时间内进行了连续多次大规模的并购,但并购的结果与公司想要达到的目的之间出现了偏差,导致并购效果欠佳。”

“这为其他进行并购的上市公司敲了警钟,并购并不是为了配合某项资本运作而展示的财技,并购是一项基于产业逻辑的高难度的专业性交易。”阮超表示。

实控人超比例减持

遭监管部门处罚

屋漏偏逢连夜雨。2021年10月20日,金龙机电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据悉,2018年8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由于可交债换股、徐某微主动减持、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金龙机电股份7229.42万股,占总股本的9%。2019年12月31日,金龙集团所持金龙机电3.13%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并完成股份转让权益登记。至此,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比例首次累计减少超过5%(含徐某微的主动减持)。

上述事项发生后,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此后,金龙集团于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因司法处置减持金龙机电股份800万股,金美欧于2020年3月10日因司法处置减持金龙机电股份200万股。2020年8月19日,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上述事项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5月10日,金龙机电发布公告称,金龙集团及金美欧因信息披露事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1年9月8日,浙江证监局对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美欧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认为,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2019年《证券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20日,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龙集团、金美欧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报告、公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其中,对金龙集团处以40万元罚款,对金美欧处以30万元罚款;对金龙集团违法行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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