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0日专讯》光大证券(06178)(沪:601788)公布,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涉及4方面违反规定。
该集团指,有关违规包括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于2016年出具《差额补足函》,但直到2019年才披露。此外,该集团在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有关该补足函所涉诉讼,去年6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直到去年7月才披露。
该集团指,第三项为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充分,在2019年1月26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13.47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减少55%,直到同年3月20日更正预期净利润1.03亿元,而同年3月28日公布净利润1.03亿元。监管机构指,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第四项为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该集团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于2015年拟收购新鸿基金融70%股权,经查股东和买卖协议约定新鸿基有限对所持剩馀新鸿基金融30%股权有认沽权等,但直至2020年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