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12月9日,企查查显示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威汽车”)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两次列为被执行人,一则案件案号为(2021)苏1181执5068号,执行标的为117.99万元;另一则案件案号为(2021)苏1181执5070号,执行标的为20万元,均于12月6日立案。
卡威汽车成立于2002年3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孟明华,注册资本为3.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自卸车、专用客厢车、轻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乘用车整车、底盘等。该公司由丹阳市华控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持股53%,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且孟明华持有丹阳市华控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60%的股份。
据了解,目前卡威汽车由司法案件194起,其中72.68%为被告身份。卡威汽车有被执行人记录6条,被执行总金额约1.1亿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