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股东刘鸣鸣被纪律处分 减持现信披违规
时间:2021-12-08 11:35:38来自:中国经济网字号:T  T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近日,安井食品(603345.SH)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54号),公司股东刘鸣鸣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减持累计达到6.31%时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违规减持比例达1.31%。

决定书显示,截至2018年5月25日,安井食品股东刘鸣鸣持有公司股份27,31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4%。此后,刘鸣鸣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且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

截至2020年7月2日,刘鸣鸣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3%,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主动减持部分占总股本的4.129%,被动稀释部分占总股本的0.901%)。但刘鸣鸣未及时停止减持公司股份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6月30日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28%(主动减持部分占总股本的1.06%,被动稀释部分占总股本的0.22%)。2021年7月3日,刘鸣鸣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持股比例减少6.31%,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6.34%。

上交所指出,刘鸣鸣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鸣鸣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刘鸣鸣为安井食品第二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任黄河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河南建业集团总经理助理、福建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津剑桥总经理。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应当与向本所提供的内容一致。出现重大差异时,公司应当向本所作出专项说明,并按照本所要求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54号

关于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鸣鸣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刘鸣鸣,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一、违规事实情况

经查明,截至2018年5月25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鸣鸣持有公司股份27,31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4%。此后,刘鸣鸣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且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

截至2020年7月2日,刘鸣鸣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3%,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主动减持部分占总股本的4.129%,被动稀释部分占总股本的0.901%)。但刘鸣鸣未及时停止减持公司股份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0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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