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主代码00414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3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起始日2021年12月20日赎回起始日2021年12月20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2021年12月20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起始日期。
2.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
第1页共4页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0.6%
100万元≤M<300万元0.4%
300万元≤M<500万元0.2%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第2页共4页(1)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赎回费率为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5.1.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