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日的临近,相关机构对券商资管的监管也在不断加强。近日,国元证券等三家券商资管部门或其资管子公司,因相似问题于同日收到证监会开出的罚单。
根据监管函,三家的“病症”相同,均为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
某券商资深人士白志伟(化名)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上述问题被发现很可能是因为所投产品踩雷,亏损过于严重,引起投资者举报。
另一券商人士闫言(化名)则认为,比起投资者举报,监管例行检查发现的可能性更大。
“有些券商资管有‘僵尸产品’,这些产品的运作往往并不规范,而是被当作壳。三家券商资管因相同原因被罚,很可能是因为其‘僵尸产品’被监管查出所致。”闫言分析。
三大问题
监管函所提问题共有三点:一是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二是投资决策不审慎;三是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
证监会认为,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该规定对两点做出了明确规范:第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对信用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和全程管理;第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对象、交易对手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和交易额度管理,评估并持续关注证券发行人、融资主体和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以及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和其他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出现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事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申请追加担保、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等风险控制措施。
监管要求三家被罚券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流程,提升合规管理有效性。
针对警示函中指出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问题,国元证券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监管沟通,检查、整改不规范的具体问题,确保资产管理产品规范运作,符合监管要求。
闫言告诉记者,上述三大问题表述较为笼统,单从字面意思来看,很可能是券商资管的“僵尸产品”被监管发现。
针对“僵尸产品”,闫言将其解释为规模较小、投资收益较差的资管产品。此类产品现有投资者极少,影响面很小,往往处于被忽略地位。如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应当被注销。但对于券商资管而言,注销意味着该产品管理不善,而券商若把几乎被忽略的资管产品留下来,当作壳,却可大有所用。
“比如当单一资金需求较大的投资者需要账户运作时,‘僵尸产品’便可充当不错的工具,这时,看似没用的‘僵尸产品’却成了投资者专户,可进行收益互换等操作。”闫言说,“可以把‘僵尸产品’看做一个壳,一个配合券商内部其他项目做资金处理的壳。它既可以是周转资金的通道,又可在一定范围内提供资金。”
闫言同时告诉记者,券商内部一般均设有明确的资管运作规范,包括对外投资必需经投委会同意等。但在实践过程中,除特别重要的项目外,往往很难完全按照规范进行,尤其是影响面比较小的项目,时常会简化流程。类似运作一旦被发现并证实,即是监管函中所指的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在此前提下,如果所投产品严重亏损,则存在投资决策不审慎的可能。
国元证券表示,公司对资管业务的投资决策是分层授权,决策体系共分为五个层级: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资产管理业务领导小组、大集合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和私募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客户资产管理总部及其投资经理。投资经理至少按照资产管理业务领导小组、大集合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和私募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客户资产管理总部的指导意见或会议决议对各自所管理的大集合产品、私募资管产品构建具体投资组合、制定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投资。
对于监管函指出的第三点问题,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闫言认为针对债券投资的可能性最大。
“券商内部设有投资‘白名单’,所投项目必须在‘白名单’之列,这在债券投资方面表现尤其明显。”闫言介绍道,“如果你想投资一只债券,但其不在白名单中,那么,你需要对这只债券进行全面地尽调和风险评估,这一过程不可单纯依赖评级机构给出的信用评级,而是要根据规范要求全面自评,自评过程有时会被简化。而一旦资管产品重仓的债券暴雷,该债券又恰巧在列入‘白名单’时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那么券商资管即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
产品严重亏损引关注?
上述券商相关资管问题为何被发现?在白志伟看来,很可能是因为其经营产品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或者重仓问题企业,从而引起监管重点关注所致。
记者查阅上述一家被罚券商的资管业务情况发现,该券商共有在管产品19只,包括债券型基金10只、货币市场型基金1只、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各4只。
从回报率来看,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整体表现相对较优。债券型基金全部盈利,业绩最佳者年化回报16.19%、成立以来为55.13%;但年化回报超5%者仅有3只,另有2只债券成立以来收益不足1%。4只混合型基金中1只略有浮亏,2只年化回报、成立以来回报均在10%左右,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