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11月18日,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马自达)被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万元。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宁市监处罚﹝2021﹞F8号,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4日,处罚事由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长安马自达成立于2012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俊,注册资本为1.17亿美元,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和出口自产乘用车及其零件等。该公司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5%,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持股46.55%,中国一汽持股5%,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95%。该公司有1家对外投资企业,为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长春)有限公司。
据悉,长安马自达有2条行政处罚记录,1条历史环保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