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1月11日,ST金鸿公告,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1年8月21日,ST金鸿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0年10月,ST金鸿出售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华北”)100%股权,协议约定ST金鸿对中油华北的借款4.77亿元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截止2020年末,中油华北未能如期偿还上述款项,未偿还的金额占ST金鸿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37.46%。2021年1月29日,ST金鸿与中油华北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上述债权4.77亿元分为四期进行偿还,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0%,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20%,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30%,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40%,ST金鸿未及时对上述补充协议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ST金鸿上述行为违规。另外,ST金鸿董事长王议农、总经理刘玉祥、财务总监许宏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