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1-11-02 14:13:44来自:中国证监会字号:T  T

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近期对你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电气”或“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卫群累计占用公司资金5,592,004.44元(含利息),截至2019年底,尚有本息合计2,894,552.39元未归还;2020年,程卫群又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5,055,841.43元(含利息),截至2020年底,尚有本息合计3,850,616.43元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均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2013)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2019)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2013)第五十六条、六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2019)第七十七条、八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1年9月16日

  • 浏览记录
  • 我的关注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