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1-10-19 14:11:02来自:安徽证监局字号:T  T

李典:

经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布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中存在资料来源标注不明确、数据选取不够审慎、研报分析不够客观、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你作为该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秉持执业原则,严守合规底线,提升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审慎性。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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