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雅荷易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收购西安雅荷易生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荷建设)100%股权。雅荷建设原由你公司董事、总经理湛峰100%持股,但董事会审议时未将该交易事项识别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湛峰也未履行回避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