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安雅荷易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1-10-15 15:22:50来自:陕西证监局字号:T  T

西安雅荷易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收购西安雅荷易生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荷建设)100%股权。雅荷建设原由你公司董事、总经理湛峰100%持股,但董事会审议时未将该交易事项识别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湛峰也未履行回避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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