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本土地产企业广西荣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荣和”)的一则公告披露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下属公司一笔11.1亿元不良债权的收购业务。
然而,异常的是,在该笔债权已经发生逾期不良,并且此前已历经多次流转,参与受让方与债务人交集颇深的情况下,浙商资产下属公司却以“零折扣”价格受让了该笔债权。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浙商资产首次因债权收购业务引发市场争议,此前,其收购的一笔业务甚至引发深交所关注函。而浙商资产作为地方AMC,其经营的业务除不良资产处置主业之外,还包括投行服务、基金管理、资产经营、金融服务等类金融业务,以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工业科技等实业。
几经辗转的不良债权
在鑫益信公司、信达广西分公司已经起诉的情况下,浙商资产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却出面受让了该笔债权。
广西荣和公告披露了这笔11.1亿元债权的来龙去脉。
2019年10月,广西荣和下属公司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益信公司”)根据签订的《债权收购融资合作协议》,向银河证券支付9.97亿元,取得了银河证券对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享有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债权,并约定特华投资于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完毕。取得债权后,鑫益信公司又将其中部分主债权份额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广西分公司”)。
后由于特华投资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鑫益信公司与信达广西分公司于2021年5月,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特华投资支付本息及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等共11.1亿元。
在鑫益信公司、信达广西分公司已经起诉的情况下,浙商资产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萧资管”)却出面受让了该笔债权。
“2021年6月30日,鑫益信公司已全部收到上述转让债权本息及诉讼标的相关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广西荣和公告中提到。
记者注意到,某专业招标网上发布了该笔债权转让信息:“信达广西分公司、鑫益信公司联合持有的特华投资债权资产转让项目,挂牌价格11.103亿元,成交价格11.103亿元。”
记者注意到,上述股权质押式回购债权对应的公司为精达股份(600577.SH)。精达股份股权质押记录显示,特华投资曾在2018年12月25日,将精达股份1.7亿股股权质押给了银河证券,质押解除日期是2019年12月19日。在该笔股权解除质押的同一天,特华投资又分别将16000万股、1000万股股权质押给鑫益信公司,对应的质押解除日期则分别为今年8月4日、8月3日。
精达股份近期公告显示,今年8月4日、8月5日,特华投资又分别将精达股份1000万股、16000万股股权质押给浙萧资管,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融资周转”。
公开资料显示,特华投资创立于1998年,主营金融业务,原注册于深圳,后迁至北京。特华投资旗下主要实业投资资产包括A股上市公司精达股份等;金融投资资产,包括华安保险、华安财保资产等。
特华系掌舵人李光荣是江湖赫赫有名的资本大鳄,曾担任民营企业集团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执行总裁,渤海信托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国内多家知名资本族系均有往来。
除上述超11亿元债权之外,天眼查显示,近期特华投资被法院下发限消令。此前,今年7月份,法院已将特华控股列为被执行人。
早有交集
广西荣和与特华投资还同时持有多家“中民投系”公司,天眼查显示,特华投资与广西荣和全资控制的广西尊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同时持有中民投的股权。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债权交易之前,广西荣和与浙商资产早有交集。
(2019)桂10民终1452号司法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事实中包括“2017年12月13日,信达广西分公司在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网,公开转让该资产包,参与资产包竞买的共有两家,尔后浙商公司(即浙商资产,下同)竞得该资产包……”
而这两家公司中的另外一家则是广西荣和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司法判决书显示,“在挂网竞价过程中有被上诉人浙商公司和广西荣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荣和集团”)两家公司报名参与竞价。”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处置时,至少要有两人以上参加竞价。
广西荣和与特华投资则交集颇深。
记者注意到,鑫益信公司除受让特华投资上述债权之外,此前还受让了特华投资持有的辽宁成大(600739.SH)的股份。
2020年1月20日,辽宁成大公告称,股东特华投资与广西鑫益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特华投资所持有的公司1.23亿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鑫益信公司。
此外,广西荣和与特华投资还同时持有多家“中民投系”公司。如,天眼查显示,特华投资与广西荣和全资控制的广西尊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同时持有中民投的股权。
就浙商资产零折扣受让上述不良债权的原因,记者致电致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