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9月26日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光大银行因涉嫌信贷资金被挪用,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风险分类上调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力,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查不严,票据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等原因,一天内10家分支行被罚,共计罚款金额395.9万元人民币。
其中,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因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风险分类上调不审慎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被罚款95.9万元人民币。这是9月26日光大银行收到的罚款金额最大的罚单。
除此之外,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因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罚款
20万元人民币;
哈尔滨平房支行因票据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罚款30万元人民币;
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哈尔滨红旗支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罚款40万元人民币;
哈尔滨道外支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哈尔滨爱建支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哈尔滨先锋支行因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信贷资金被挪用,罚款60万元人民币;
哈尔滨道里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力,信贷资金被挪用,罚款60万元人民币;
哈尔滨顾乡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力,信贷资金被挪用,罚款30万元人民币。
经记者梳理发现,光大银行所收的罚单中,有8家分支行都涉及“信贷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近年来,多家银行皆因“信贷资金被挪用”的原因被处罚,相关业内人员表示,客户经理应严格审查客户信贷资金用途,从根源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就上述罚单情况记者致电光大银行,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