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长海、刘韦求:
经查,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天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1年9月7日,亚太天能披露《关于筹备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工作的提示性公告》,拟筹备启动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亚太天能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数据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中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财务指标,亦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财务指标,但公司未在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风险提示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亚太天能董事长王长海、董事会秘书刘韦求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1年9月15日9: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来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14楼。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