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3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凯新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82家企业。
万凯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磊、杨磊杰。这是中金公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4单IPO项目。此前,1月7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日,中金公司保荐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1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5日,中金公司保荐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日,中金公司保荐的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金公司保荐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4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8日,中金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保荐的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过会;7月5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8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5日,中金公司保荐的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2日,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保荐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6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万凯新材是国内聚酯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企业之一,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环保、优质的聚酯材料,主要产品包括瓶级PET和大有光PET。
万凯新材控股股东为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志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2063.9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84%。本次发行前,沈志刚直接持有公司2257.5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77%。同时,沈志刚持有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96.25%的股权,通过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46.84%的股份。沈志刚合计控制公司55.61%的股份。
万凯新材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585万股(不包括因主承销商选择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万凯新材拟募集15.04亿元,拟用于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多功能绿色环保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转贷事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个人银行卡对外收付款等行为,实际控制人存在利用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多次出现上述财务不规范行为的原因及整改情况,招股说明书是否对上述情况反映出的内控风险及整改措施进行了适当披露。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了原材料贸易、商品期货交易、供应链融资等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开展上述业务的商业背景、产生较大亏损的原因、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将2020年度原材料贸易形成的亏损29335.06万元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申报后调整认定为经常性损益。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调整的原因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财务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内控风险及整改措施。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申报后将与原材料贸易相关的损益调整为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