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0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何氏眼科”)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65家企业。
何氏眼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钟坚刚、封江涛。这是中原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6单IPO项目。此前,1月20日,中原证券保荐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6日,中原证券保荐的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日,中原证券保荐的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9日,中原证券保荐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5日,中原证券保荐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何氏眼科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何伟直接持有公司25.62%股份,何向东直接持有公司15.37%股份,付丽芳直接持有公司10.25%股份,何伟、何向东、付丽芳通过医健科技间接控制公司6.48%股份,通过担任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共兴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5.59%股份。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控制公司63.3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何氏眼科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05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何氏眼科拟募集资金4.94亿元,计划分别用于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与央企扶贫基金共同出资成立雄安管理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成立雄安管理公司的目的、背景和商业逻辑;(2)投资协议约定的保底收益条款和回购条款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损害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视光服务区域市场竞争格局、三级机构单位设备产出、验光师人均创收水平、验光师人均服务人次等因素,说明发行人视光业务增长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项医疗纠纷和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